律师事务所章程
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本所健康有序的发展,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,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合作人的合法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、司法部《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政策,制定本章程。 第一条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(以下简称事务所)是由合作律师发起的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作律师执业机构。 第二条 本所接受省司法厅的管理、监督和指导。 第三条 本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服务机构,实行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独立核算,以事务所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。 第四条 事务所宗旨:发展祖国律师事业,壮大律师队伍,充分发挥律师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,致力于提高律师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,不断开拓律师服务领域,竭诚为中外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国家机关以及广大公民提供高效、优 |